【2021年真題】企業未按時足額代扣代社會保險費的,應自欠繳之日起繳納滯納金,是( )。
A.按日加收萬分之二
B.按日加收萬分之三
C.按日加收萬分之五
D.按日加收萬分之四
【2020年真題】可以進行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的主體的是()。
A.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B.勞動監察機構
C.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
D.職工代表大會
(1)宣傳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2)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情況。
(3)受理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根據《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進行勞動監察時,可采取的行政處罰主要有申誡罰、財產罰和行為罰。
【2020年真題】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滯納金。
A.萬分之四
B.萬分之五
C.千分之五
D.千分之四
參考解析: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2019年真題】關于勞動法律責任形式的說法,正確的是()。
A.吊銷執照屬于刑事責任
B.責令改正屬于民事責任
C.開除屬于民事責任
D.查封屬于行政責任
參考解析:行政責任是指行為人因違反勞動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律規定時依法應當承擔,并由有關行政機關或行為人所在單位以行政制裁方式予以追究的法律責任。一般分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方式。
1、違反勞動法的行政處罰是指由勞動行政部門、公安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員、勞動者實施的行為制裁。具體形式包括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查封、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
2、行政處分一般是由于行政管理機關對其公務人員或用人單位給予其職工的懲戒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2019年真題】下列事項中,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有()。
A.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出的行政處分
B.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C.工傷保險待遇審核決定
D.勞動爭議仲裁裁決
E.工傷認定結論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人力資源爭議。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行為。
(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調解等行為。
(5)已就同一事項向其他有權受理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
(6)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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